對於貿易自由化的看法

by 共力研究社 (T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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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1. 貿易自由化是什麼?
  2. 貿易自由化的利弊得失
  3. 未來貿易自由化的受衝擊產業與地區
  4. 區域貿易整合對產業衝擊:加入CPTPP
  5. 區域貿易整合與國家內政的衝突
  6. 怎麼看貿易整合?

一、貿易自由化是什麼?

「貿易自由化」是去除「貿易障礙」的進程。貿易障礙的背後邏輯為「保護主義」,即透過保護國內產業,來提升國家或產業現在或未來的利益。保護主義不完全無益,一如在產業萌芽發展階段,需降低他國已臻成熟之產品競爭,或由政府透過補貼與基礎建投入來跨越萌芽期;二如具國安、敏感性產品,需確保一定的自給程度,藉以確保國家安全。不過,在理想的經濟論述中,透過貿易,國家間才可依據自己最有優勢的產業進行分工,這使各個國家與全球都可達成最高的生產效率。相對的,保護主義則將阻礙各國的發展。

貿易保護主義的形式有多種,針對「貨品貿易」,最常見的方式為課徵關稅使他國商品有較高的成本。除此之外,還有諸多的「非關稅貿易障礙」,如進口限額、進口許可、境內的稅費、通關程序、境內衛生安全規範、各種其他規範、智財權、專利權,以及對於國內產品的補貼等。

除貨品外,服務也可進行貿易,稱為「服務貿易」。其可能形式包括國人去他國購買服務(如旅遊)、跨境提供服務(如電商)、他國資本來台提供服務(投資國內事業),或他國人士來台提供服務等幾種。服務貿易的障礙在於各種法規規範,如境外資本是否可投資特定行業,或是外國人士是否可來台提供服務等。由於障礙不是關稅,故服務貿易的障礙較難量化衡量。

1995年WTO正式成立,成為推動去除貿易障礙、監督成員國、仲裁貿易爭端的最重要國際組織。其機制在於,要成為成員國需透過談判降低自身貿易障礙,但一旦入世,就可享有其他各國削減貿易障礙的好處。直至今日,全球僅10餘個經濟體沒有入世,可謂WTO為全球降低了絕大多數的貿易障礙。以台灣最重要的電子業而言,即受惠於WTO的資訊科技協定,成員國就資訊、通訊、半導體、電子零組件等電子產業(未含消費性電子產品)及半導體製程設備業之上下游產品均為零關稅。

不過,WTO的入會條件是朝向零關稅前進,而非以零關稅為原則,各國仍就其敏感性產品(國安、就業考量)擁有一定程度的保護。且因WTO幾乎涵納全球經濟體,這使得WTO後續就各國敏感性商品難以達成更多的協議。在此狀況下,雙邊的自由貿易協議(FTA)、區域性貿易整合(RTA)成為接續貿易自由化的重要場域。可以說,WTO為終極的貿易自由化架構了基礎,接著透過國家間雙邊或是多邊談判來繼續削減貿易障礙。

對應於貿易障礙,貿易自由化的面相也有諸多面向,除針對貨品貿易的降關稅外,還有如取消進口管制、國內補貼、統一安全衛生標準(如對於萊克多巴胺的管控)、加嚴智財權、專利權保障等;服務貿易部分,則如開放外國資本進入國內市場、參與政府採購、公共事業經營等,且為保障外國投資資本,強化「投資人對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SDS)」,賦予跨國投資廠商控告地主國損害其利益的權利。

除關稅與進口管制外,幾乎所有措施都涉及國家內政。換言之,更高標準的貿易整合,必將更加地挑戰到各國的內政自主性。而又因為過去國內制度之形成,可能反映民意或對於民眾或產業的保障,當國內制度要因應貿易自由化而做更動時,可能對民眾形成損害。這在貿易自由化中,必須詳加檢視。

二、貿易自由化的利弊得失

依照新古典經濟學理論,貿易的分工將取決於國家間的「比較利益」,而比較利益又取決於國家間的「資源稟賦」差異。比如說,A國有著充沛、廉價的勞動力,B國有著雄厚且取得成本低的資本。兩國貿易下,A國適合完全生產勞動密集產品(如成衣),B國則適合完全生產資本密集產品(如電腦),兩國透過貿易,彼此都可以獲得最大化的產出與消費效用。

假使勞工和資本可以在不同產業自由流動的話,A國的低階勞動力,與B國的資本所有者受益,可以想像就是薪資提升或是資本報酬增加;相對的,A國的資本所有者,與B國的低階勞動力受害。貿易整合後,會使雙方的勞動與資本的價格會趨於均等。舉例而言,在跟中國貿易前,台灣薪資較高、資本報酬率較低,相對的,中國則是薪資較低、資本報酬率較高。在貿易後,台灣薪資下滑,但資本報酬率提升,中國則是相反。

不過,如果勞工和資本不容易在產業中自由流動的話,那受惠/受害的會是不同屬性的產業。即便產業內有不同的生產要素,如資本、高階、低階勞工,都同時受產業興衰影響。如台灣與中國貿易後,原本的勞力密集產業受創,如成衣紡織,部分成衣紡織業的資本無法轉換到高資本技術密集產業,所以其報酬仍舊下降;反之,台灣受惠的電子產業的低階勞工仍因產業受惠而受惠。

就現實而言,上述兩個面向同時存在,即便勞工、資本在產業間不容易流動,但資本密集產業受惠/害較多的仍是資本,勞動密集產業受惠/害較多的仍是勞工,所以就整體而言,不同生產要素在貿易整合後受益或受害,取決於該生產要素在國內是否相較他國豐沛。

雖然有利有弊,但在理論上這種基於互惠所達成的貿易整合都還是會使各別國家的整體福祉提高。原因在於,貿易後,單單消費者福祉的增加,就會大於生產者福祉的損失。舉例而言,假使:

  1. 貿易前:商品價格p消費q。
    ● 廠商的報酬是 (p-c)*q ,c是廠商生產一單位的成本。
  2. 貿易後:價格降到p’,假使消費仍是q,但國內廠商只供應q’,q’ < q 。
    ● 消費者的福祉增加 (p-p’)*q
    ● 廠商報酬變成 (p’-c’)*q’,c’是廠商生產q’的單位成本。
  3. 整體福祉變化為:
    ● 消費者福祉變化+生產者福祉變化 = (p-p’)*q + (p’-c’)*q’- (p-c)*q = (p’-c’)*q’-(p’-c)*q
  4. 由於廠商在價格p’下選擇生產q’而不是q,代表在價格p’之下,生產q’的利益大於生產q的利益:
    ● (p’-c’)*q’ > (p-c)*q
  5. 結合3. & 4.,整體福祉>0

簡言之,消費者增加的福祉必然大於生產者減量生產後的損失,因為如果生產者的損失更大的話,那他們就不會減量生產。

此外,上述情境僅假設消費數量沒有增加,若消費數量提升,消費者福祉提升更多,進口廠商更可從中得利。同時,貿易整合後,部分產業的出口可能擴張,出口產業也得利。因此,整體而言,貿易整合有助於經濟提升。

不過,近年文獻提出許多不同觀點。如針對中國入世後快速提升的出口提出不同的觀點,縱使美國整體經濟福祉提升,但因增加的福祉分散到各個消費者或是特定資本所有者,但承擔失業的卻在特定地區或勞工身上,產生了經濟增長但失業惡化與分配更加懸殊的現象(Autor et al., 2013[1];2016[2];Autor, 2018[3])。

即便是在後進國,因為其具生產力的出口產業,對先進國雖為相對落後,但在後進國內仍相對先進,僅有高階勞動力得以受惠,故後進國內也同時產生所得不均惡化的現象(Feenstra & Hanson, 1996[4];Trefler & Zhu, 2005[5])。同時,後進國透過壓抑工資、壓抑消費、壓抑匯率的方式取得出口競爭力的同時,反映的是國民生活的實質提升遠不如其經濟增長。

因此,即便理論上各國都可在貿易自由化中受惠,但事實上,在沒有可將貿易所帶來的紅利進行妥善分配的機制下,各國內部的矛盾都將被激化。而不幸的是,文獻上指出,針對貿易的補償機制往往無效,無法調和貿易受害者的損失。

盧其宏、江淳芳、劉錦添(2014)[6]的研究中指出,雖然對於不同貿易對手國,不同條件的人確實出現不同傾向,如大專學歷以下者較反對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相對的,高技術人員較支持。不過,生活在都會區以外、女性、低所得者傾向於反對一切型態的自由貿易協定,對手國包括中國、美國、新加坡,形式包括貨品貿易和服務貿易。反向講,都會區居民、男性、高所得者傾向於支持任何形式的自由貿易。

這樣的結果意味著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紅利不僅並非雨露均霑,而且對於較弱勢族群(非都會居民、女性、低收入者)可能帶來損害。這似於整體社會利益的再分配,但是是讓富者益富、貧者益貧。

三、未來貿易自由化的受衝擊產業與地區

要面對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不平等問題,首先還是需要面對潛在的受害產業。

未來台灣若加入區域貿易整合或是單邊的自由貿易協定,首要受到衝擊的必然是還具有進口限制或是有關稅保護的產品。前者主要是目前台灣還有972項農產品、1,235項工業製品禁止從中國進口,後者如下圖。

資料來源:海關進出口統計,共力研究估計

有效關稅稅率最高的依序為運輸設備(有效關稅稅率11.02%、佔製造業受雇人數4.7%)、調製食品菸酒(稅率10.15%、人數4.4%)、活動物;動物產品(9.29%)、紡織品及紡織製品(稅率18.13%、人數4.0%)、鞋帽傘杖鞭等(稅率7.22%)、皮革製品(稅率6.34%、人數0.6%)、植物產品(稅率5.67%)、石材陶瓷玻璃製品(稅率4.09%、人數2.1%)。前述產品最高涉及15.8%的製造業受雇人數。

下圖估算出不同業別的勞動密集度,標註橘色柱為高關稅保護。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共力研究估計

高關稅品項中,以紡織品及紡織製品、鞋帽傘杖鞭等、皮革製品屬高勞動密集產業;石材陶瓷玻璃製品、運輸設備、調製食品菸酒的勞動密集度較低。若依照傳統經濟學的比較利益原則,當與勞力相對台灣充沛的國家貿易時,紡織品及紡織製品、鞋帽傘杖鞭等、皮革製品較易可能受衝擊;與資本技術豐沛國貿易時,石材陶瓷玻璃製品、運輸設備、調製食品菸酒較易受衝擊。

下表列出易受衝擊產業集中之生產區域,以前三大鄉鎮佔產值比重來看,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飲料、菸草製造業等業別,前三大鄉鎮產值就超過總產值的1/4。代表若產業受創,其衝擊較為集中於前幾大鄉鎮。其中,以單一鄉鎮而言,桃園中壢、雲林斗六相應的產值佔比均為1成以上。

資料來源:2016工商普查,共力研究估計

若衝擊形成,且勞工無法移轉至其他業別,即對該佔比較高之地區形成較大的失業壓力。即便有條件轉業,因業務緊縮的轉業或轉職常伴隨較低的薪酬,意味對該地區之薪資也可能產生壓抑效果。

四、區域貿易整合對產業衝擊:加入CPTPP

由於在區域貿易整合中,對手國可能包括資本技術豐沛國,或是勞力豐沛國,故潛在受害產業可能涉及勞動密集或是資本密集產業。

對手國是否會對本國產業產生衝擊,資源稟賦是一必要條件,但不充分。另一條件是對手國在該產業是否具擴張出口的能力。若對手國在該產業為淨輸出國,反映其在國際分工中為該產業的輸出者,較反映其具有擴張出口的能力。

以CPTPP會員國而言,日本、加拿大、澳洲,相對於台灣較為資本與技術豐沛,馬來西亞、越南、墨西哥較為勞力豐沛。下表列出各會員國就台灣高關稅品項所處產業的出口/進口比率。

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Trade Centre(2019、2020年資料),共力研究整理

以資本豐沛國而言,日本較有可能衝擊台灣的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汽車及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業,因該兩業別較不屬勞力密集,且日本為淨出口國。以勞力豐沛國而言,馬來西亞、越南有可能衝擊台灣供應內需的皮革、紡織、成衣業。

雖然馬來西亞、墨西哥在該兩業別為淨出口國,馬來西亞、越南、墨西哥各為食品、飲料菸草的淨出口國,但因這些業別的勞力密集度較低,故不見得比台灣更具競爭力。

因此,若加入CPTPP,比較確定的是,供應內需的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汽車及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業較易受日本衝擊,供應內需的皮革、紡織、成衣業較易受馬來西亞、越南衝擊。

這些業別的勞工與生產地區的存續與發展,應在加入CPTPP前就被充分考量。輔導升級、轉型、轉業,都是可能因應做法,如過去與中國簽訂ECFA時也設立「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調整支援措施包括「振興輔導、體質調整、損害救濟」。不過,產業/勞工之所以形成現今面貌有其原因,即便部分案例成功倖存,也不代表弱勢產業/勞工就都可全身而退。

在衝擊之下,資本較易轉換,即便不再經營實業,仍有其他選擇。相對之下,勞工是否能夠隨企業轉型,甚至轉業獲得更好勞動條件,取決於自身條件。未有高等學歷、中高齡勞動者的調整空間勢必不高,換言之,即便政府輔導有用,難避免最弱勢者受害最深的現象。

向上轉換機率較低之產業勞工,轉而僅能向下進入較無低薪的其他業別或是失業。因此,要補償其因貿易自由化之損失,或許重點不在於輔導將受衝擊產業,而應直接就受損害勞工進行協助,不僅輔導轉業、協助申領既有之失業津貼,應進而協助給予較優渥之資遣、優退,或在非自願離職轉業後補償其薪資差額一定期限。甚至以弱勢產業集中地區為構想,以公共投資或購買提振在地各樣業別,以提供受害之弱勢勞工較優渥之勞動條件,並也避免地區受到負面衝擊。舉例而言,全台13%產值之皮革製品集中於斗六市,若加入CPTPP受到馬來西亞、越南衝擊,或可輔導皮革製品走向更精緻化,但產業勢必需轉向資本與技術密集,勞動需求勢必下修。如何能協助非自願離職之斗六的皮革製品勞工?又如何能維持斗六市的整體的就業、薪資狀況?這些問題,其實比如何讓傳統的皮革製品邁向國際更來的貼近在地勞工的真實。

五、區域整合貿易與國家內政的衝突

在貿易整合中,常化約以經濟成長幅度來作為整合的正當性。然而,很多的施政不能簡單以GDP來衡量,略以下述幾點為例。

1) 耗能產業出口擴增對淨零碳排政策影響

由於WTO的資訊科技協定基本上已為電子、資訊產業移除關稅,故加入區域貿易整合不會利於電子業出口。以CPTPP而言,會員國仍保有高關稅,而台灣具有出口優勢的為石化、塑橡膠、鋼鐵等。這些產業都是用碳、耗能較高者,為提升該類業別出口競爭力而加入CPTPP,將回頭衝擊淨零碳排路徑。

2) 農業轉作對糧食主權影響

貿易整合不意味農業凋敝,如過去加入WTO後農業產值反而提升,但耕作面積下滑、種植作物從糧食作物轉作高經濟價值作物,如花卉、蔬果。加入自由化程度更高之區域貿易整合,必然涉及糧食作物之進口限額或是進口關稅減除。此將更衝擊台灣的糧食自給程度。

3)「食品安全檢驗與動物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對動植物檢疫影響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物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在WTO就有,但當科學證據不足時就有許多模糊空間。不過,區域貿易整合很可能更強化對於某些「國際標準」的遵守。換言之,台灣無法自訂一個比國際標準更嚴苛的檢疫條件來限制他國食品或動植物貨品進入。比較熟知的案例如美牛豬、日本核食、基改食品等。

4) 外資投資對公共利益影響

區域貿易整合不僅包含貨物貿易,同時亦包含服務貿易。服務貿易最主要的形式即為外國資本進入投資提供服務。而最能吸引外資青睞的當屬原先受政府營運,具自然壟斷性質的各種公共事業,如電業、自來水事業、公用氣體燃料事業、石油業、運輸業及其他事業。或是如大眾傳播、電信、金融、教育、醫療,雖已部分私營化,但仍受政府管控的事業。亦或是其他各種政府採購。之所以政府在這些服務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因這些服務高度影響公共利益。從GDP的角度講,若這些服務全部自由化、市場化、去管制化必定可帶來可觀的可供計量的經濟成長,但很可能危及一般人權益。這不是說外資進入必然產生危害,但當外資進入勢必削弱政府原先的管控力。尤其在區域貿易整合文本裡的「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SDS),賦予了外國資本就地主國損其利益的提告權力,這弱化了政府的治理權力。

5) 智慧財產權、專利權對於技術發展影響

就先進國而言,確保其技術領先是維持其市場利益與領導地位的核心。智財權、專利權即為確保其技術不會被仿照的關鍵手段。相對的,對於後進國而言,智財權、專利權就有如技術發展的緊箍咒。而貿易整合往往以強化智財、專利權為談判前提,需評估其對台灣技術發展的影響。

六、怎麼看貿易整合?

持平而論,貿易整合有利有弊,但是不論是什麼型態的貿易整合,純就經濟福祉而言理論上都會利大於弊。然而,只是用GDP數字衡量利弊將忽視其他的內政目標,包括地區就業、減碳、糧食自主、公共福利、技術發展等。經濟發展亦或其他價值,在後者被忽視、損害未被調和下必然地導向支持與反對貿易整合的兩造對立。

因此,在論支持或反對之前,真正的關鍵是兩者是否可被調和,而兩者是否可被調和的前提是,就各種可能受損之部分進行調查評估。簡言之,在準備以舉國之力加入某個貿易整合之前,應該先提出諸如「加入CPTPP(或其他貿易整合)對貧富差距/地區發展/淨零轉型/糧食主權/公共福利/科技研發…的影響」,接著評估如何加以因應。

而在上列議題中最核心的還是貿易整合對分配的惡化。一個可能的調和措施為降低低所得者稅負、增加低所得補貼、擴增政府支出、社會福利、地區性補助等方式,將貿易所創造之紅利透過政府移轉至低所得者與受衝擊地區。相較於對受害產業進行輔導,這樣的方式應更能有效抑制所得不均的狀況發生。

最後,在論貿易整合時,往往有論者將政治因素拉入,以經濟結盟降低對中依賴、提高抗中可能,作為再強化貿易整合正當性,並藉此壓抑外界對於負面衝擊的質疑。對於這樣的論點,我們認為即便這些好處都可達成,若無法面對各種將來的負面衝擊,仍舊將為國內帶來對立,甚至回頭反對抗中論述。而在真的整合後,仍需面對上述問題,錯過先行面對的機會,並將各種衝擊貼上抗中惡果。

更一步檢視是否可透過貿易整合來降低對中依賴,不無可能,但在各國的貿易也都更趨緊密的同時(如中國主導的RCEP涵蓋了東亞主要國家,中國也申請加入CPTPP),台灣可能加深貿易關係的對手國,同時也必然地與中國加深貿易關係,這形成台灣突破對中經濟依賴的限制。

此外,對中經濟依賴其實最關鍵的在於對中國生產基地之依賴,是否可將生產基地移出中國,或是可否轉而仰賴其他國家的生產基地,更是核心問題。而中國之所以形成全球最重要的生產基地,關鍵在於豐沛勞動力、各種資源、供應鏈的聚集等。即便這些條件在變動中,如越南、印度逐漸形成另一個生產基地,但到足以替代中國的生產基地,或甚至更加分散的供應鏈的出現,都需要時間以及視未來的國際情勢而定。在降低對中依賴上,台灣與其他生產基地的貿易整合或有必要,但也有許多的不確定性,同時也不意味急切到無法評估貿易整合所帶來的諸多危害。

至於加入區域貿易整合是否有助於地緣政治上對抗中國,或許較為悲觀。目前中國主導的RCEP與日本主導的CPTPP的成員國高度重疊,甚至日本自身也參與RCEP,中國未來也可能參加CPTPP。若區域貿易整合可以代表政治視的親疏遠近,那可謂各國與中國都仍保持親近的立場。在這樣的現實下,就算真能擠身進入CPTPP,會員國就會為台灣在國際上挺身抗中嗎?

因此,與其在貿易整合的過程中以政治動機呼喚支持,不如切實地思考其可能帶來的經濟利益與各方面損害,面對可能損害,想辦法解決,才是發展的正途。至於與中國對抗問題,自然重要,只不過解方不見得在貿易整合上。


參考文獻

[1] Autor, D. H., Dorn, D., &Hanson, G. H. (2013). The China Syndrome: Local Labor Market Effects of Import Compet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3(6), 2121–2168. https://doi.org/10.1257/aer.103.6.2121

[2] Autor, D. H., Dorn, D., &Hanson, G. H. (2016). The China Shock: Learning from Labor-Market Adjustment to Large Changes in Trade. Annual Review of Economics . https://doi.org/10.1146/annurev-economics-080315-015041

[3] Autor, D. H. (2018). Trade and labor markets: Lessons from China’s rise. IZA World of Labor. https://doi.org/10.15185/izawol.431

[4] Feenstra, R.C., Hanson, G.H.(1996). Foreign investment, outsourcing and relative wages. In: Feenstra, R.C., Grossman, G.M., Irwin, D.A. (Eds.),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de policy: essays in honor of Jagdish Bhagwati. MIT Press, Cambridge, 89–127.

[5] Trefler, D., Zhu, S.C., (2005). Trade and inequal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 general equilibrium analysi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65, 21–48.

[6] 盧其宏、江淳芳、劉錦添(2014),台灣民眾對貿易自由化的態度分析,台大經濟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