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VID-19 造成的經濟衝擊,和以前大部分的經濟危機都不相同。
經濟危機往往肇因於生產、消費、借貸、投資等等「經濟體系的內部環節」出問題。相反地,疫情衝擊則是因爲出現了「經濟體系的外部威脅」,造成消費者停止消費、生產者無法營運。
2.
一旦「外部威脅」沒處理妥當,轉而引發「經濟體系的內部問題」,就會造成一連串後果:消費減少導致企業停業,企業停業導致勞工失業,勞工因為失業而沒錢,最後,民眾因為沒錢而減少消費 —— 如此一來就構成了惡性循環。
3.
因此,理想的紓困政策,就必須把疫情衝擊維持在「外部」,盡可能地讓廠商能夠存續、員工不失業,待疫情趨緩,經濟恢復。
具體的作法是:
(1)對於收支失衡、面臨倒閉的廠商,政府補貼其營運成本,避免廠商結束營業。
(2)當雇主因為業務縮減而意欲解雇勞工時,政府補貼其薪資,消除雇主的解僱動機,讓勞工免於失業。
4.
如此一來,紓困政策就像建立了一套防護網,將衝擊的循環效應減到最小。
當疫情趨緩時,店家即可恢復營運,勞工也恢復正常正常上班,政府即停止補貼。此時勞工不必重新找工作,雇主也不必重新招募,經濟可以在最短時間內復甦。
由於補貼須經申請,政府可以設定申請條件,如營業衰退達一定程度等,將預算有效花在真正受創的產業上。
5.
相較之下,以現金或消費券刺激消費,或單純擴大失業給付,只能做到讓民眾有錢消費,並沒有「存續就業」或「直接保護廠商」的功能,對於「防止惡性循環」的效果較為有限。
6.
況且,消費者不一定會將振興券花在受疫情重擊特別大的產業上,而可能僅僅是拿券替代日常開銷。因此,只用刺激消費來抵銷疫情衝擊,效果是間接且高度不確定的。